在咸宁注册公司,对注册地址是有相关要求的 :
- 标准化地址申报:咸宁市推行市场主体标准化地址登记,依托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应用系统,与企业开办 “一窗通” 平台衔接运用,采用 “标准化地址申报 + 住所承诺制” 登记改革模式。标准化地址按照省、市、县(区)、地名(城镇是街路巷,农村是村屯)、门牌号、小区名称、楼号、单元号、房号(无门牌号的注明参照物名称)的规范表述进行命名。经营主体在设立登记或住所变更登记时,应使用标准地址信息库中的标准地址进行申报 。申请人只需提交《经营主体住所(经营场所)自主申报承诺表》,即可作为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,以书面承诺的方式免于提交住所使用权证明材料,但申请人需对申报地址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。
- 住宅能否当注册地址:城乡居(村)民住宅可以用作从事 “安全、环保、不扰民” 行业市场主体的住所(经营场所),但 “安全、环保、不扰民” 行业具体适用,应符合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、物权等法律法规规定。使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作为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的,应补充提交居(村)委会、业主委员会或利害关系人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 。另外,根据《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 (经营场所) 禁设区域清单》,咸宁市对小区内市场主体实行住所 (经营场所)“负面清单” 管理,禁止设立生产经营、储存危险品 (含易燃易爆品、剧毒品、放射性物品、腐蚀性物品);禁止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;禁止开办歌舞厅、电子游戏等营业性娱乐场所;禁止设立产生恶臭、异味的修理业、加工业。如果你的经营项目属于以上被禁止的范围,就不能用住宅作为注册地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