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商业交易中,不少企业在胜诉后还没等到执行启动,对方公司就悄然注销、吊销或被清算,让申请执行人陷入“赢了官司拿不到钱”的困境。
很多人以为公司注销就等于“跑路成功”,其实不然——北京执行律师可通过追加责任主体、撤销清算行为、追责实际控制人等方式继续追偿。
情况分类 | 是否还能执行 | 补救措施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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📍注销但未清算完毕 | ✅可以 | 可撤销注销程序、申请恢复公司主体资格 |
📍已完成注销有遗留债务 | ✅可以 | 追究清算人、实际控制人责任 |
📍注销前恶意转移资产 | ✅可以 | 启动撤销权或执行异议之诉追回财产 |
📍吊销未注销 | ✅可以 | 仍可向其名下财产发起强制执行程序 |
⚠️ 注销≠免责,注销只是主体状态变化,债务责任依然存在,只不过需要通过更复杂的程序执行。
律师可代为向以下系统调档:
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:查询注销登记备案
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:调取注销申请材料、清算报告
北京法院系统:确认执行立案时间与注销节点是否冲突
若发现注销前未清偿债务、未通知债权人、未依法清算,律师可申请撤销注销或追责清算人。
如果公司注销时仍有债务未偿还,律师可请求法院:
追加清算组成员为被执行人,承担清偿义务
追加实际控制人(股东/法定代表人)为被执行人,特别是在其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时
追究恶意注销责任,如隐匿财产、虚假清算
📌 法律依据:《公司法》第20条、第180条;《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》。
如发现公司注销前短时间内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,律师可采取:
债权人撤销权起诉受让人,追回被转移财产
执行异议之诉,请求法院认定财产仍属被执行人范围
主体类型 | 追责理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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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 法定代表人 | 未依法清算、未通知债权人等 |
📌 控股股东 | 操纵注销流程、隐匿转移资产 |
📌 清算组成员 | 未履行法定清算义务,造成债务无法清偿 |
📌 实际控制人 | 借他人名义注销,实质操作财产转移行为 |
Q:公司注销后还能恢复吗?
A:若注销程序违法或存在未清偿债务,可申请法院裁定恢复公司主体资格。
Q:注销前的欠款判决还有效吗?
A:当然有效,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2年,期间可依法追加执行主体。
Q:注销后找不到人怎么办?
A:律师可申请公安协助查询、法院布控、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手段。
Q:股东没有分红还要承担责任吗?
A:若未履行清算义务或明知公司负债仍同意注销,也要依法担责。
如果你发现胜诉后对方公司注销,不要慌。北京执行律师可以通过查账、撤销注销、追加责任人等多种法律途径继续追回欠款,确保你的胜诉判决不被“注销”掩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