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决后被执行人转名房产,北京律师怎么办?规避执行的破解办法详解

  • 时间:2025-08-07 15:23:21

企业或个人胜诉后,正准备启动执行程序,却发现被执行人早已将名下房产过户、转名给亲属或他人——这是很多北京执行案件中的“老大难”问题。
这类行为往往涉嫌恶意转移财产、规避执行,但很多当事人不知道该如何应对,导致合法债权“打水漂”。

本文将为你详细解答:遇到这种情况,北京律师如何采取法律手段追回房产、追责转让人,并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


⚠️一、被执行人判决后转名房产,涉嫌哪些行为?

情形 法律定性
判决前转移房产(隐匿资产) 视为逃避债务、可追溯撤销
判决后匆忙过户给亲属或朋友 属于恶意规避执行,可申请撤销行为
房产“赠与”或“假买卖” 虚假交易,可要求确认无效
低价甩卖、无正当理由 存在恶意串通,视情况申请撤销

📌 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533条、执行异议之诉制度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25条相关规定。


👩‍⚖️二、北京律师应对流程:如何追回已转名房产?

✅1. 调查房产转让情况

律师可通过以下方式查明房产变动轨迹:

  • 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权属转移记录

  • 查询过户时间、买受人信息、交易价格

  • 确定是否为亲属间“赠与”或“虚假买卖”

  • 收集可疑证据:交易时间是否紧贴判决生效、是否有对价支付等


✅2. 启动“撤销权”或“执行异议之诉”程序

律师会根据不同情形采取如下法律路径:

📌(一)申请撤销转让行为(债权人撤销权)

适用于:转名时间早于法院立案执行前2年,并具备以下条件:

  • 转让房产损害债权

  • 被执行人与受让人存在恶意串通

  • 可证明受让人知道转让目的为逃债

👉 向北京法院提起《撤销之诉》,要求判定转让行为无效。


📌(二)提起“执行异议之诉”

适用于:在执行程序中发现房产已转移,但实际控制权仍在被执行人,或转让存在明显违法行为。

  • 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异议

  • 或由律师提起异议之诉,请求撤销转移登记

  • 要求法院认定:该财产应纳入执行范围


✅3. 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(视具体情况)

若受让人明知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用于逃避执行,也可能被追加为“协助义务人”或“新的被执行人”。


📁三、律师实操中常见处理步骤

步骤 说明
📄 调取产权变更材料 获取房产证复印件、转让合同、公证文书等
🧾 收集恶意转移证据 如转让前后资金走向、交易是否真实、对价是否合理等
🧑‍⚖️ 起诉撤销或异议 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/异议之诉
⛔ 申请保全或查封房产 在诉讼过程中提前保全房产,避免再次转手
🏛️ 推动法院将房产纳入执行范围 若判决有效,法院可恢复执行查封、拍卖等措施

🔍四、常见问题 FAQ

Q:已经转名的房产还能强制执行吗?
A:可以。若转让涉嫌规避执行,律师可通过撤销转让、异议之诉方式让法院重新纳入执行财产范围。

Q:赠与的房产可以追回吗?
A:可以。若赠与目的是逃避债务、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,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。

Q:转让已经很久了还能追吗?
A:理论上法院立案前两年以内的行为均可适用撤销权。时间越久,操作难度越高,应尽早启动追查。

Q:受让人是亲属怎么办?
A:若无法提供真实交易凭证(如打款记录),法院可推定为虚假转让或恶意规避执行。


✅结语:房产“换人”≠财产失踪,律师可依法追回

房产是高价值执行标的,被执行人转名并不等于合法脱责。找专业的北京执行律师,及时调查、提起撤销之诉或异议之诉,仍有可能追回房产或价值损失,切实保障胜诉权益落地。